在关于
离婚的事项上,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达到何种程度的
分居期限方可
提出离婚申请。
无论婚姻关系中双方分居达到多久的时长,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破裂的状况,皆可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间的情感早已破裂无法挽回之时,可以直接进入
办理离婚手续的阶段。
然而,若涉及
财产分配或
子女监护权归属等重要问题在双方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时,则需启动
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在大部分的案例中,如果双方已持续
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一般会将其视为
感情破裂的标志性事实,进而对是否准许离婚进行批准或者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