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受到欺诈行为影响而签订的契约,其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若某方借欺骗或恐吓手段促成商业协议,且此种操作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则此类协议毋庸置疑应被判定为无效协议。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无效协议是从签订当日开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
此外,倘若某人通过欺骗、恐吓或利用他人困境等形式使另一方在非自愿基础上签署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将被视为可撤销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要求更改或撤回该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