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分娩期间
离婚,关于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会将权益交由母亲享有;
然而,若母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应将
抚养权判归父亲所有:
首先是患有长期无法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要挟生命的重症病症,子女在此种情况下与父母共同生活可能会受到极大威胁;
其次是当父母双方各自具备
抚养能力与条件,但某方故意不尽
抚养义务,而此时另一方却希望子女能够跟随自己共度余生;
最后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环境变化、社会变迁等导致子女无法继续与母亲共
同居住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