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在整个建设项目合同制定过程中,发包人有责任将拟建工程合同授予符合资质要求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承包。
然而,未经法定许可,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所承担的部分工程转包出去,同时还需与被委托的施工单位签署正式的分包协议,以此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的总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主体工程外包给任何其他分包商,因为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完成。
根据特别的规章制度,总承包公司在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必须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