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直系亲属主要包含了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两大类:
直系血亲具体地讲就是那些相互之间具有直接血统联系的亲属们,这个血统链条既包括了自身向上追溯的血源,也涵盖了自身向下延伸的子嗣构成;
其中,自己的曾曾祖父母乃至更先N辈的血源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祖宗”那一层级的亲属,而自己所生的后代以及他们的孩子自然也是直系血亲中的一环。
当然,在这种血脉纽带上,还包括了法律上拟定的直系血亲群体,例如养育关系建立起来的养父母及养子女、养祖父及养孙子等等;
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及其子女也是属于这一范畴之中。
至于直系姻亲则特指是配偶的直系血亲,进一步细化为儿媳妇对公婆或女婿对岳丈岳母的那份敬畏。《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