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工合同期限届满时,雇佣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开具终止合同证明书。
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后,雇主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系列事宜的转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