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通常状况之下,当某个人消失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后,公安机关方能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然而,针对的若是孩童丢失或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女性走失的报告,则公安机关应立即视其为刑事案件并启动调查程序展开详尽侦查工作。
根据《关于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的相关条款,若具备以下任意情况之一且经过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视为刑事案件启动侦查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找到案情真相:
(1)收到关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报案、指控、投诉;
(2)接到关于孩童失踪或年龄大于十四周岁小于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报告;
(3)接收到年龄大于十八周岁的女性失踪并怀疑其可能遭受拐卖的报告;
(4)发现流落街头、乞讨求助的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到拐卖的迹象;
(5)发现存在非法购买、拐卖妇女和儿童行为,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以及(6)其他可能证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正在发生的情形。《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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