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非法债务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债务人无需对此承担还款责任,亦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违约罚金。
在我国法律的框架下,当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是视为未曾成立之后,施行此等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因此而获得了任何财产,他们必须将其归还给原所有者;
若无法归还或归还无益时,应当以货币等值进行补偿。
倘若协定中有一方存在过失,则应承担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若双方均负有过失,那么应各自分担各自的责任。
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应依其规定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