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间借贷领域,当事人寻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权益的救济时,诉讼时效原则上设定为三年。
对于定期偿还债务的合同类型,诉讼时效从借款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也是长达三年之久。
至于分期偿还性质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则需从最后一笔交易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随着2021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的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就民事权益保护提出申诉时,其诉讼时效亦被确认为三年。
然而,如遇法律另行规定,诉讼时效将直接遵照相关规定进行裁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是指当事人自知悉或应该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之日。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可能会对某些特定情况作出特别规定。
但如果自权利受损之日已超出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服务。
在此之外,若存在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正式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