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果借贷的利息超出了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过这部分的利息将不被法律所保护。
然而,如果高利贷者具有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息再次转出赚取利润的目的,并且从中获得了大量非法所得的话,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高利转贷罪”,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并导致相应的监禁处罚。
对于此类罪犯,根据《刑法》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罚则更为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