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立案标准之绑架罪应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需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和生命权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该种罪行过程中应采取武力手段、威胁方式或是其他任何强制性的方法,才能成功地将被害人带走;
再次,在实施者方面,尽管法律对其身份有所规定,但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及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几乎任何人都能成为绑架犯人;
最后,作为罪行的心理因素,绑架者必须明确意识到自身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此抱有积极的态度与主观愿望。《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