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证据有哪些”这一提问,我们给出如下精确的回答: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为公诉案件,另一类则为自诉案件。
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权力机关,代表整个社会提出控诉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而自诉案件的性质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方,需要自行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罪行的证据,如无法提交或证据未得到认可,便需撤诉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所有能用于证明具体案情的材料,皆可视为证据。
这些证据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
(6)鉴定意见;
(7)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频音频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