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之下,夫妻双方在
提出离婚申请之时,才能享有对
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权利。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存在以下特例情况,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同样具有要求某种程度上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
首先,倘若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倒卖、损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虚构
夫妻共同债务等放任行为给他人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对现有共同财产利益造成极度的破坏;
其次,当夫妻一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定责任的人突发
重大疾病且需要接受紧急救治,而另一方却不愿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时,前者同样有权行使
共同财产分割申请权以解决当前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