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国营企业职员失职罪设有以下四个重要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要件——该类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在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担任管理者或职工角色的特殊人群,包括各级领导者以及普通员工。
其次,客体要件——涉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与管理机制,以及国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再次,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过失。
此处强调,只有在其严重不负责任地为导致公司破产或遭受严重损失作出消极贡献,甚至是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名
最后,客观要件——涉案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在于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忽视了公司的重要性或造成了严重损坏后果,从而直接导致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面临破产危机,或者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害。《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