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一种情况是因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人为制造的障碍物影响,从而引发的索赔;
其次,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原合同条款未能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约定的工作条件并未得到充分到位的保障,这就意味着发包方可能存在违约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索赔;
再次,由于合同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矛盾与错误,导致无法按预期指导相关工作开展,这种状况也有可能成为索赔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如果合同内容发生了显著的变动,例如发包方要求工程延期、加快进度乃至整个项目停止,而这些变动使承包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失,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对发包方提起索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