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视为共同财产。
在婚姻缔结之前获取的财产被视为婚前财产,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原始获得者,在涉及离婚纠纷之时并不进行分割。
然而,夫妻双方也可以达成协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内所得的财产以及明确的婚前财产将分别由各自所有,在此种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期的累积而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得到法律认可并被认定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甚至是非物质性的虚拟资产等多种类型。
在财产分配过程中,需依照国家制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衡量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以下财产可归类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故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权进行平等的管理和处置。
这一法律制度的设定,对于保护夫妻的各项合法权益及财产利益、维持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确保夫妻与第三方之间的商业交易公平,都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就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基于共同共有而非平均共有,因此,夫妻对于全部共同财产应不分份额而享有相等的权利,也须承担相同的义务。
同时,我们不应仅仅依据夫妻二人间的经济收入状况,来判断他们在共享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所有权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