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如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被予以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界定在了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但未达10万元的区间内。
因此,若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高达1万元以上却仍未及时偿还欠款的话,那么便可能涉嫌触犯刑事法律法规,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换言之,要想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在主观层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显意图;
其次,所涉款项金额须达到1万元或以上;
再者,在银行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能偿清欠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