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不具备法律效力之举动而获取的相关财产,应负责退还原主;
无法原样归还或毫无必要归还的部分,必须进行等值补偿。
若有过失的一方对此导致了实际损害,则有义务对遭受损害的另一方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他们需分别承担起与各自过失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