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领域内,我国所采纳的归责原则强调了找到正确判定行为人承担何种程度的侵权责任的方式与依据。
它具体涵盖了以下三个主要的原则作为核心内容:
首先,是我们熟悉且常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坚称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便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素,从而成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标准;
其次,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并非故意导致他人受损,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趋于平衡——即公平责任原则。
适用于那些在产生损害结果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有过失,但其中某一方如若无法得到适当的赔偿将会显得不公正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并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来决定各当事人应该如何负担或分摊损害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