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28 18:30:05 已帮助25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物能否在判决下达之后解除其保全措施的问题,答案取决于最终判决的结果。
首先,假如案件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请利益得以经由已生效的裁判予以驳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做出保全措施的解除裁决,同时涉及到该担保物作为诉讼保全措施的保障亦将自动失效,无须为之提供后续的担保支持。
其次,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请利益得到了已生效裁判的认可和支持,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判决已经完全履行,否则是无法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对申请人权益的保护。
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三种特定例外情况:
第一,申请人自愿放弃对此前提出的保全申请,那么,此时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失去了其所应承载的存在意义;
第二,如果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做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第三,若查封、扣押、冻结之期限届满,且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未提出继续进行此类保全操作的申请,那么原本的保全措施便将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也至此完成了其承担的任务,因而无需继续扮演担保物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涉及金额较大的保全请求时,张锐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再采用提供担保物的方式进行担保,而是考虑转向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资质的保全机构,寻求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取而代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