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连续三个月内未及时偿还所欠款项,或者经过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告之后,仍然无法偿付,银行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对您的各类账户进行紧急冻结,并将您列入信用不良客户名单;
其次,判定您涉及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启动强制程序,追讨债务。
如果在此过程中,您依然拒绝支付欠款,而且累计金额已远远超出生成的一万元,那么银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对此事展开司法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的196条明确规定了下列几种行为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
1.非法持有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的;
2.利用过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
3.未经允许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违法行为;
4.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消费者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大量提取信用卡额度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收到银行催款通知后仍不予还款的恶意行为。
这是信用卡行业中最常见的风险形式,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关键因素之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