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制度中,被
继承人的财产将由以下亲属
继承:
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及父母享有优先的
遗产继承权,通常可被称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则属于
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
继承权启动时,首先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若无此类继承人存在,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请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1.子女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及具备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2.对于父母这一范畴,则指代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备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在兄弟姐妹这一范围内,亦包含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