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款人采用非法融资方式时,担保人未必需要承当相应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民间借贷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各相关方的过失程度,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确定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若因主合同失效引发了担保合同的同时失效,只要担保人无过失行为,那么他便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但若担保人存在过失,则其应对主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的民事责任总值,不得超出主责任人无法偿还的比例的三分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保证合同被证实在效期间无效的情况下,有关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及债权人如果都存在过错的话,他们就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