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并未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契约,否则任何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在
结婚之后都将继续保持其作为
个人财产的属性并不发生任何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应视为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该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富;
(二)若夫妻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了相应的
赔偿或者补偿款,这部分款项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三)在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时,明确仅授予其中一方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特有的生活用品,也同样具有其专用性和独特性;
(五)除上述几种之外,其他应当归属予某一方的财产皆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