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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要什么条件

李** 河南-信阳 离婚咨询 2026.01.21 13:03:42 433人阅读

离婚之际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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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认对方是否有法定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
(二)审视自身是否无过错,若双方都有过错就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收集因对方过错行为给自己带来精神损害结果的证据,像因对方过错导致自己精神痛苦、抑郁等方面的证据。
(四)证明过错行为和精神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若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法定情形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21 19: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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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存在法定过错,像重婚、和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
2.请求赔偿方自身无过错,双方都有错就不能索赔。
3.过错行为造成精神损害,比如让请求方痛苦、抑郁等。
4.精神损害是由过错行为导致的,两者有因果联系。
5.要在离婚诉讼中提赔偿,若在登记离婚后索赔,需在登记一年内提出。

2026-01-21 19: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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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请求方无过错、过错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精神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且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登记一年内提出这些条件。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会对无过错方造成伤害。请求方无过错是基本前提,若双方都有过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只有当过错行为确实导致了请求方精神痛苦、抑郁等精神损害结果,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时,赔偿请求才合理。另外,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若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在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若遇到离婚及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7: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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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严格符合相关条件。条件包括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方无过错,双方均有过错则无法主张;过错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结果,例如使请求方出现精神痛苦、抑郁等;过错行为与精神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以法定情形索赔,需在办理登记一年内提出。

为保障权益,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行为及自身精神损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要积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避免错过时间。若已办理离婚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向法院提出请求。

2026-01-21 16: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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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过错行为是获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
(2)请求方无过错是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就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双方都有责任。
(3)过错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结果是关键。精神痛苦、抑郁等表现是精神损害的具体体现,只有出现了这些结果,才具备赔偿的可能性。
(4)因果关系的存在确保了赔偿的合理性。只有当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精神损害结果,请求方的赔偿请求才会得到支持。
(5)时间要求也很重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是常规方式,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提出,需在一年内进行,逾期则可能丧失请求权。

提醒: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较复杂,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5:01: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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