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个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而定。
当遭遇车祸且被判定为负全部责任时,首先应由负责交强险业务的相关保险公司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责任范畴的赔偿。
若前述赔偿仍无法弥补损失,则由负责第三者商业保险业务的相关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契约内容进行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还有剩余金额未获偿清,便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了。
在进行工智能损害赔偿金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统计依据,自定残日起开始,按照二十年的年限进行总额计算。
然而,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每年的损害赔偿金都将随年龄增长而减少;
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则仅按照五年期限进行总额计算。
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设定值为20%。
若受害者虽遭受损伤导致身体致残,但是实际收入并未因此而下降,亦或是伤残等级较低,但是由此引发的职业妨害使得其工作和就业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则可以视实际情况对残疾赔偿金做出适当的调整。
此外,不同地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