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生活中出现了言语上的
暴力行为,若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首先,在双方都有意愿并能够就
离婚事宜、
子女监护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方案等方面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当各自持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拟好的
离婚协议,共同前往
当事人长期定居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
离婚登记。
其次,倘若无法对上述提及的各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欲
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若被告人的长期居住地与其户籍辖区不一致时,应由时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最后,法院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作出的判定,即认为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将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