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我国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人民币的罚金,同时可以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如若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未经授权或具有驾照资格但已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士进行驾驶操作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同样将面临高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人民币的罚金惩罚,且有可能另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