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犯罪行为中,帮凶通常被视为从犯,他们的定罪量刑需根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具体贡献与角色来确定。
在共同犯罪的环境下,帮凶则是担当次要或者辅助角色的涉案人员。
所谓“起辅助作用”,实际上即展现出在犯罪活动中为实施的顺利进行构建积极可控的条件,包括提供有益的建议、必备的工具设备、排除任何可能的阻碍等措施;
而关于“起次要作用”,则主要体现为接受主犯的领导,参与某一特定种类的犯罪活动,或是在中级程度的共同犯罪情况下执行某种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行径。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犯罪行为之后的协助性行为如果在事前就已经存在着预谋性的合谋安排,那么同样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加以惩处;
然而针对那些担负从犯角色的当事人,应当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从宽处理、适当的减轻刑期或甚至完全豁免刑罚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