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录制的视频遗嘱可称之为“录像遗嘱”。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录像遗嘱都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行。
首先,遗嘱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思维认知或精神障碍才能做出决定。
其次,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要反映出其真实的意愿,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因他人胁迫导致遗嘱人不得不写下的遗嘱;
(2)由于受到恶意欺骗而产生的遗嘱;
(3)由非遗嘱人生造或修改的遗嘱;
以及(4)被篡改或改动过的遗嘱;
最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备的处分权。
除此之外,遗嘱的内容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1)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2)对于未出世胎儿应预留适当的继承份额;
以及(3)不得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尤为重要的一点是,遗嘱的书写形式也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等多种方式均可使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