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与
盗窃罪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关键层面:
首先,两者的
犯罪对象存在明显差异,侵占罪的对象通常为动产,而且这种财物必须是
行为人为犯罪前已合法持有他人之物;
反观盗窃罪,其侵害对象兼具动产及不动产,并且行为人所接触到的财物在实施
犯罪行为前必然非本人持有。
其次,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侵占罪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采取隐蔽或公开的手法,但若未对他人财物加以返还或交付他人,则足以构成犯罪;
然而,盗窃罪的实施过程必须以隐秘方式进行,即便在取得他人财物后主动归还,亦不能逃脱
法律制裁。
最后,在犯罪主观方面,侵占罪的犯意只产生于行为人持有他人财产之后;
相比之下,盗窃罪的犯意必须在财产非法获取之前便已形成。
2.针对侵占罪与
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分问题上,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这两类犯罪之间可谓截然不同。
信用卡诈骗罪的侵害客体为
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而侵占罪则直接指向了
财产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