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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27 11:30:04 已帮助9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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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强奸罪乃属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制。
对于此等案件而言,倘若涉及到人体伤害赔偿并满足特定条件,便可依法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换言之,凡是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赔偿事宜皆可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主张。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刑事审理的过程中,被害方仅能针对由被告方直接导致的实际物质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却无法要求对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如其欲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则须待刑事诉讼阶段结束后方可行使权利,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2.若因被告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受害者因其犯下的罪行而遭受物质上的损失,那么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害人具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倘若受害人不幸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亦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特别要指出的是,倘若为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所受的损失,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之际,亦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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