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及时且公正的化解纠纷方式,可以促使各相关方能够将更多的资源如人力、物资、资金以及宝贵的时间投入到全新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当中,从而推动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贸易持续地向前发展。
其次,从历史经验来看,仲裁裁决相对于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在那些具有较高执行难度的国家内更容易得到执行。
再者,由于仲裁程序的简便高效,以及执行范围之广及效率之高,该制度能够帮助各方遵循常规国际商贸模式进行操作,以信用为基础,切实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从而起到预防违约事件、打击欺诈行为的积极效果。
正因如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已经逐渐演变为全球经济活动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仲裁法》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