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对现有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和整合,提振现有的财务状况;
(2)以收回货币资金为主导手段,同时采用物品抵充方式加速债权的回笼速度;
(3)实施
法律诉讼保全措施,依法执行
债务清理工作,从而确保债权的安全性;
以及(4)进行综合清偿。
即将债权清理工作与优惠政策相结合,实施全方位的
债务清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