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奖金往往被视为夫妻公有财产。
然而,针对此项财产的归属权,男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
即根据
当事人双方意愿,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其
婚前财产可选择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拥有,或者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则归全体共同享有。
在此情况下,关于婚姻
存续期内获取的
财产分配问题,应严格按照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约定进行安排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