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若在高速公路上不幸遭受撞击而罹难,则该肇事车辆驾驶员应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如若当事司机未能查证出任何明显过失行为,那么他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仅限于不高于百分之十之限了。
这部分理赔责任原则上将由相关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全额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