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退还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双方尚未正式注册婚姻关系;
其次,假设双方虽已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并没有共同度过婚姻生活;
第三,即在婚前支付彩礼使得支付者生活陷入困境时,这些情况都需要酌情考虑是否返还彩礼。
然而,也存在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完成了注册结婚并共同居住过的夫妻;
2.尚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共同居住时间已达两年及以上的情侣;
3.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已经成功孕育子女的夫妇;
4.在共同生活中,收取的彩礼确实被用作日常开销的情侣们;
以及5.在公约定下期间,订婚双方任何一方不幸离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