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盗取金额达一千元及以上便可成立立案标准。
涉及到盗窃财物价值介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案件,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坦诚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
若涉案金额累加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应被视为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盗窃罪的具体判决年限,需要依照实际情形进行分析和估计:
通常来说,盗窃行为一旦被确认为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坦诚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
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罚款;
倘若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课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行为而言,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在适当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首先,若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且在两年内连续三次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是户内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情况,均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坦诚或管制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若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应考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后,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不在此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