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技术入股的概念,它主要是指技术持有者以自身拥有的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于其他公司的一种商业行为。
当技术成果成功入股之后,技术出资方便开始具备了股东这一特殊身份,而与此同时,相应的技术财产权也将转移归属给所投资的公司所有。
其次,在技术入股的实践过程中,通常会存在两种出资方式可供选择:
一种是和资金方共同合作研发新产品及新技术;
另一种则是由技术方将已有的成熟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后用于出资。
再者,至于技术出资时的相关事宜,比如出资方应尽的出资义务等问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予以约定。
然而据我们了解,技术方一般而言要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义务:
办理好必要的权益转移手续、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以及为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并传授技术诀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