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挪用资金15万人民币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判决。
2.挪用公款罪这一犯罪类型主要针对国家公务人员,他们会利用职权上的优势条件,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如从事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而进行盈利活动;
甚至在时间数额都较大的情况下,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及时偿还。
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众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财政经济管理制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据了解,行为人挪用公款之后必定会占有这笔钱财,有时甚至借此牟取暴利。
然而,所有权其实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等四项相互关联但又有所区分的权力内容,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任何对所有权权利内容的侵犯,无疑也都是对所有权的侵害。
尽管如此,侵占并不等于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中,那些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果涉嫌挪用此类公司、企业的资金,同样算作是对公有财务所有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