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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25 18:00:02 已帮助19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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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任何一方对离婚诉求持有否定态度,另一方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赴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此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原则性条款——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即“对于涉及到夫妻关系问题的解决方向,既可以先由相关的组织机构进行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力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当人民法院对涉案离婚事件展开审查时,应尊重感情和解原则,努力实现婚姻关系的修复;如若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难以修复,调解也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则应依法准许离婚申请”。同时,此法还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作为准许离婚的判定标准:
(1)重婚或婚外情行为与其他人发生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且该行为确已违反公序良俗及道德伦理;
(2)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并持续时间长的家庭暴力现象以及严重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长期存在酗酒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并且多次教育警告依然毫无收敛迹象;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波动而导致长期分居生活超过两年以上;
(5)除上述细节外,还有其他足以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产生裂痕并不可调节的具体原因。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旦法律判处双方不得离婚后,倘若双方在此之后仍继续维持分居生活状态达一年以上,只要其中一方再重新递交离婚申请,那么这一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予以考虑并做出相应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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