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时,通常会涉及到两大类方案,分别为货币补偿以及安置回迁房两种方式。
若选择以货币补偿的形式执行,您将会依据原居住房屋的面积大小,获得相应数额的补偿款项,该项款项的具体金额需由房管部门对房屋价值做出评估并根据您们与开发商商谈后达成的共识确定。
相反地,若是选择安置回迁房方案进行补偿,那么您便能够取得与原有房屋面积相匹配的全新住房。
倘若新房的面积大于原有住房面积,则需要按超出部分的面积来计算额外支付的房款。
当然这笔额外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然而其价格一般将比新开发楼盘的市场均价更为优惠,实际数额也将依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规定以及开发商与您们最终达成的协议而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