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
责任人所负担的主导责任是
连带责任。
对于每一位特定的
债务人而言,连带责任均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其在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中产生了相互监控、相互约束的强大力量,且激励着每位债务人共同防范与杜绝
违法行为,以此确保债权方的债权能得到顺利实现。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共同债务责任人须对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每位债务人均需对
债务全额偿还。
因此,
债权人可自由挑选部分债务人作为案件
起诉的对象。
当部分债务人履行了共同
债务清偿之责后,他们有权向其他具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寻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