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签署商业合同,还是签署私人协议,只要有一方做出了明确的承诺,那么,在承诺条件满足后,他们就必须遵守并执行所做下的承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其对其他缔约方产生了实际利益影响,并且是由做出承诺者主动、自由地做出决定的。然而,合约中不能强加于任何第三方责任和义务,若非如此,即使第三方没有表示同意,这份承诺依然具备
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初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四百八十三条提到了,当承诺生效之时,意味着合同即告成立,除非有法律另行规定或双方另行有特定约定。而第四百八十四条则明确指出,采用通知形式做出的承诺,其生效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的规定。同时,对于无需通知即可生效的承诺而言,当根据交易习惯或
要约要求实际作出承诺行为时,承诺便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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