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人身陷借贷纠纷无法履行债务时,出借人当然有权动用法律资源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具备诉讼资格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之下,借款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筹备诉讼所需之资料,向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恳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所借款项并负担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须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务必谨慎搜集各类所需证据并撰写详细的诉状陈述。
证据材料方面,建议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证实被告真实身份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其身份证原件副本、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等;
倘若以上相关证件缺失,也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取证,并依照人民法院补充证据通知书指引,前往人口信息查验机构调阅被告信息作为证据上交法庭。
其次,要有借据、欠条、借款协议等关于借款事项的文书证明,即便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欠条或借款契约,只要二者之间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进行借款一事的具体协商并形成共识,亦可视作借款合同,在法庭审判中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最后,将涉事款项支付给对方的转账记录或其它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