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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惩罚

行政处分和行政惩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25 10:30:11 已帮助15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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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惩罚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的对象迥异。
行政处分所针对的是行政机构内部岗位的工作人员;
而在此基础上,行政处罚的行使范围则扩展至所有涉及行政事务的相对人。
其次,行为的决定者也各不相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出行政处分的单位往往与其所约束的主体具有某种层级隶属关系;
而法律授权并规定由特定的法定机构行使行政处罚。
再次,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应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所犯的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等不当行为;
而行政处罚则着重关注那些在行政法规体系框架内违反特定法律条款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
最后,,它们的效果与形式也呈现出明显区别。
行政处分的种类广泛且多样,常见的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级别、撤销相应职务、解雇等;
相比之下,行政处罚的形式更多样化,主要包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勒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时扣留相关许可证件或执照、实施行政拘留等多种方式。
此外,因为两者的制裁性质和效果不同,所以执行的程序自然也就有所不同。
前者通常由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构直接执行,处分结果将被记录到责任人的个人档案中;
若当事人对此行政处分不满,无法向法院提出上诉,仅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至于后者,则需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自行执行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被施以行政处罚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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