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一词源于农民失去其土地后的称呼,这是由于城市化过程中所导致的结果。
此群体的人数会随着城市化进程而逐步增长,也是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发展中的必然现象。
国家根据法律程序批准后,省级及以上政府可进行公示和执行。
若想申请征地,县级以上政府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稳评,且需在乡、镇、村及村民小组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听取相关利害人的意见。
对于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被征地单位,每亩耕地的补偿款是被征用地前3年的年均产值的3倍;
而对于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被征地单位,每亩耕地的补偿款为年产值的4倍起步,若人均耕地降低0.1亩,则补偿款可增至年产值的1倍,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10倍。
如果仍无法保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后,补偿款还可以适当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