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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处理

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24 16:35:07 已帮助2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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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处理
债权人突然离开,作为委托人的您需要承担起阶段性的保证责任。
这种担保责任类型大致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一般性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相较于一般性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所承受的风险确实较大。
对于一般性保证而言,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律审判或仲裁,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撤销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除非存在以下情况:
首先,债务人不知去向,同时也无法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经法院证实已接受了债务人破产的案件处理;
再次,若债权人能够出示确切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完全负担全部债务或者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
最后,如果保证人已面向书面明确放弃本条款所赋予的权益。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当还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或到期未还款时,债权人便有权直接请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职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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