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债务压力时,
继承人完全享有自主选择是否
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同时,我们需要理解的是,
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并无
撤销权可施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初衷主要在于恢复债务人在行为前已存在的责任财产,而并非是从根本上扩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规模。
尽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能使债务人的财力有所缩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其责任财产,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权仅仅是阻止债务人未来财务状况负担进一步加重,即这一行为是拒绝了恢复因
继承而可能带来的责任财产增长的可能性,而并不等同于放弃现有的财产。
基于此,债权人无法依据这一理由行使撤销权;
再者,应当认识到
继承权作为一种源自身份属性所派生的财产性权利,若允许民众随意撤销原本应由继承人享有的权力无疑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冲击个人自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