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合同的
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更具有优越性。
其主要体现为:
补充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原合同的内容,或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或修改,通常会特别强调这点。
然而,当补充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与原合同产生矛盾或冲突时,应优先考虑以补充协议为准。
但是,若原合同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更改的部分,那么补充协议中所作出的关于此部分的修改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2021年实施)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条例:
当
合同生效之后,涉及到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内容时,若
当事人彼此间并未达成共识或
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是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便需要依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是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确定最终的合意。《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